涨工资啦!2020年1月1日起泉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社记者赖劲松 吴宗宝 通讯员刘游梅)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220元或19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500元调整为172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380元调整为15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调整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元调整为1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4.6元调整为16.5元。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