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泉州市区黄龙大桥下面的晋江上一直有人在电鱼,破坏生态。”近日,有市民反映称,一些渔船经常在此地进行电鱼,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据王先生介绍,他就住在黄龙大桥附近,突然发现今年以来很多渔船在大桥下的晋江来来回回地行驶,“刚开始我还没在意,有一天仔细一看,竟然看到他们是在电鱼。”王先生说,有一次他在附近散步,看见江边上有两名男子在电鱼,一人负责划船 ,另一人负责电鱼,只见男子把一根带电线的竹竿放进水里,周围很远的地方鱼都在乱跳,大大小小的白了一层。他们捞走大的,小的就沉底。就这样在江边上大摇大摆地电鱼,也没看到有人管。“他们都是等涨潮时才出来电鱼,每次会有一到四只小船出来。”
随后,记者咨询了鲤城区农水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若有发现将对非法电鱼情况予以严厉打击,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如有发现现场,请致电农水局0595—22355216告知。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国家明令禁止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鱼,是因为这样不但直接造成了野生鱼类的大面积死亡,更长远的影响在于,电流对鱼类的性腺造成破坏,导致其不育,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甚至会导致某些鱼类种群因为没有繁殖能力而逐渐消亡。同时,电鱼还会对鱼的天然饵料,如天然水域中栖息的浮游生物等造成伤害致死,当鱼类的食物链遭到破坏后,将对渔业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连锁的毁灭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