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传销人员逾1.5万人获利600多万 石狮一鞋服企业老板获刑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今年54岁的石狮人王某,身为鞋服公司的老板,却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吸收传销人员达到15100多人,获利600多万元。今年6月份,王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石狮法院判刑。其不服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利用平台搞传销获利600多万元

法院查明,从2016年3月份开始,王某伙同黄某、刘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开展网络传销活动牟利。由王某申办并实际控制一家名为福建蚂蚁人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人生公司),王某还负责组织商品采购、供货及收取货款等事宜,黄某负责项目网站架设、项目运营模式、会员制度、奖励制度及项目宣传、培训等事宜,刘某负责发展会员。

是年4月至9月间,王某及黄某、刘某以及方某(另案处理)等人组建“蚂蚁人生”项目,以蚂蚁人生公司的名义,利用网络开展传销活动。

该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洗衣片、氨基酸皂、养生茶、面膜等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以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该公司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是年9月27日,泉州市工商局查获该传销窝点。经查明,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5100多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王某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近166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600多万元。

2018年10月30日,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动到石狮市公安局投案。

房产被查封虚构300万元租赁合同

此外,王某还是石狮蚂蚁城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城公司)及石狮浩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盛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5年8月10日,某银行泉州分行与蚂蚁城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蚂蚁城公司将位于石狮市宝盖镇宝盖鞋业工业园的相关宿舍楼和厂房作为抵押。根据该授信合同约定,银行又与蚂蚁城公司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蚂蚁城公司向银行共借款3000万元。

然而,蚂蚁城公司逾期未还款,银行向泉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进入强制执行。该案由泉州中院指定石狮法院执行。

在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期间,王某为了逃避执行,伪造蚂蚁城公司的抵押房产以年租金30万元、租赁期限至2028年出租给浩盛公司使用的合同,虚构浩盛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支付给蚂蚁城10年租金300万元的事实。

去年7月4日,王某指使浩盛公司经理曾某以浩盛公司的名义向石狮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判令法院不得执行抵押的房产。在该案审理期间,王某又伙同妻子指使邱某到法院做虚假陈述,证明邱某于2014年4月8日转账给了300万元,就是房产租赁合同的租金。王某的妻子也到法院做虚假陈述。

2018年10月15日,石狮市法院判决驳回浩盛公司的诉讼请求,浩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案发后,王某拒不供述涉嫌虚假诉讼案犯罪事实。

获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石狮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伙同他人以网络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情节严重。

此外,王某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涉民事案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捏造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之诉,导致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