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大专生运营微信号大收删帖费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东南早报

随着微信的发展和普及,不少个人、商家纷纷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有人却自以为从中发现“商机”,通过发布、转发涉及他人私生活及名誉的文章,来向他人收取“删稿费”牟利。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1999年出生的魏某是一名在校大专学生。2018年7月,魏某注册了名为“厦××套路集”的公众号(粉丝25000余人),用于发布、转发涉及他人私生活及名誉的文章。

2018年9月12日零时许,杨某发现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描述了他“泡富家女”的事情,并附有处理过的他的照片。为防止名声受损,杨某联系魏某删除该文章,魏某借机向杨某索要“删稿费”3000元。杨某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给魏某后,魏某才删除该文章。

除此之外,陈某、黄某、郑某甲、郑某乙也因要求魏某删除发布在该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而被索要“删稿费”,金额从1000元到数千元不等。当事人付款后,魏某即将相关文章删除。其中,郑某乙未支付钱款,截至案发时,相关文章仍未删除。

2018年9月,南安公安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被人敲诈勒索3000元。接报后,南安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指派网安大队、溪美刑侦中队开展调查工作。在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11月20日,专案民警成功在厦门某大专院校抓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魏某,魏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后,魏某的亲属代其退还上述犯罪所得赃款共计6800元,现已由公安机关分别返还给各被害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魏某涉嫌敲诈勒索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结合被告人魏某的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决魏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作案工具。(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徐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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