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更换12个商家的收款二维码 盗窃3685.35元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詹伟志 陈灵 通讯员陈书雄)偷偷把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以此窃取他人钱财。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换的都是菜市场或车站附近的商家,这里来往的人多,商户不会去注意。”据李某供述,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他先后在石狮市区多个商铺及摊位上,把自己的两个微信收款码粘贴在商家的微信收款码上,将商家的营业款占为己有。今年3月22日,李某的这一行为被商家发现,并在凤里一出租房被警方抓获。经查,李某共更换了12个商家的收款二维码,盗窃商家营业额3685.35元。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覆盖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方式盗窃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在每日开店前确认二维码的安全,不要将自家收款二维码张贴在店铺外部,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经济损失。如遇到此类二维码被覆盖的情况,应及时报案。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