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16日讯 (记者谢曦)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9年度第四批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参评企业名单,全市有255家企业被列入名单。其中,鲤城区9家、丰泽区13家、洛江区9家、泉港区38家、石狮市1家、晋江市95家、南安市15家、惠安县25家、安溪县15家、永春县23家、德化县3家、台商投资区3家、开发区6家。
据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评价范围根据各地情况逐步扩大。评价方式分为强制评价、应约评价和自愿评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将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环保诚信主体激励和对环保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