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部署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泉州晚报

泉州市部署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清理废除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的现行政策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泉州市部署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共同营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姚振群

制定产业和投资政策

须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据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已于近期完成制度修订和成员调整,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担任总召集人单位,成员包括22个市直部门和省管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安排。根据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才能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才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的在于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

鼓励公平竞争审查

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

联席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持续、有序地清理和废除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的现行政策措施。同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探索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或营商环境考核等体系,从机制建设、审查成效、违反制度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督促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鼓励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