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十条干货”鼓励招工引才

泉州晚报[责任编辑:黄如萍]

为纵深推进人才“港湾计划”,近日,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从校企合作、招工引才、工资待遇、评价方式等十条工作措施鼓励招工引才,让产业工人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深化校企合作对接

根据《通知》,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其中,要求毕业生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鼓励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

《通知》明确鼓励各类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老员工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

我市鼓励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

为进一步拓宽招工引才渠道,人社、工信等部门每年开展两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岗位需求调查,组织企业与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直接对接,促进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其中,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支持引进台湾人才(团队)

《通知》明确,支持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人才(团队),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台湾人才“以才引才”,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

引导企业提高工资待遇

针对部分企业待遇不高、吸引力不足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指导制度,定期调高指导线,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

创新评价方式

鼓励优秀产业工人考取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全市100家规上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并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规上企业、有条件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从产业工人中发现、评价、使用优秀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大力推广“以赛代评”选拔优秀产业工人的模式,承办或组织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企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鼓励企业班组、车间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支持台湾技能人才来泉交流

实行台湾技术士证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直接采认政策。鼓励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聘请台湾技能专家来泉开展培训讲学、科研交流等活动,按专业技术职务及培训课时给予课酬补助。

在泉落户“零门槛”

对在我市创业、在我市各类企业(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合资、外资等各类企业)就业的人员,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就业地(创业地)。

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来泉就业创业满1年的,统筹保障其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