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谢坤特)上大学时交不起学费,信用社给予他助学贷款解了燃眉之急。然而,大学毕业后,小李却未能还清贷款,最终成了被告。
考上大学愁学费
助学贷款来解忧
2012年,小李如愿考上了大学。高兴之余,全家人却为学费发起了愁。就在一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得知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
当年9月21日,获悉相关贷款流程后,小李带着准备好的手续资料,与父亲老李来到了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头信用社,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用于小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借款期限自2012年0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333333%,按年结息。老李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名确认。
合同签订后,湖头信用社依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了贷款1.2万元,解决了小李的学费难题。
到期贷款未还清
信用社发起诉讼
转眼5年过去了,当年的助学贷款到了还款期限。借款后,小李只还了6000元,剩下6000元及至2017年9月的利息迟迟未能归还。然而,小李读完大学就没回来,老李也不知所踪。湖头信用社几经辗转,仍未能联系上小李和老李。
无奈之下,去年10月,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分社(原隶属于湖头信用社,2018年1月1日起独立于湖头信用社,相关的债权债务由新湖分社承受)将老李、小李起诉至安溪法院。
案件受理后,老李、小李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老李应返还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分社借款6000元及利息。
判后多方督促
主动还清欠款
判决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李大学刚毕业不久,可能因忙于找工作忘了及时偿还贷款,或尚无收入来源暂无还款能力。不过,逾期未还贷款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官于是来到小李所在村居,希望通过村干部,向小李及其父亲转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日前,老李、小李主动到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分社偿还了剩余的助学贷款,案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表示,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支持下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大学生若不及时归还,受损害的不仅有银行的资金,还有学生个人的信用、社会各界的温暖关爱以及良好的助学机制。
法官提醒广大大学生,如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还款,也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寻求妥善还款方式。若拒不偿还助学贷款将留下信用污点,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信用惩戒,在贷款、买房、出行等方面处处受限,可谓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