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供应商提供便利 副科级事业干部收受财物48万余元

泉州晚报

为供应商提供便利 收受财物48万余元

安溪法院公开审理一受贿案

泉州网9月13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安法)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榕(副科级事业干部)受贿罪一案。安溪法院许良才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安溪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激洋出庭支持公诉。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榕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和耗材的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合计48万余元。归案后,张某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张某榕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某榕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安溪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法院员额法官、县检察院干警及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单位干部职工200多人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现场接受廉政教育课。

“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惨痛教训,使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庭审现场既有违法者的内心忏悔,又有执法者的深刻剖析,切实发挥了警示教育的震慑效果。”参与旁听的干部纷纷表示。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