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事发石狮市区,警方对事主批评教育,并呼吁捡钱市民主动归还
监控拍下男子撒钱过程,百元钞当街飞舞。
前天下午5点多,在石狮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路红绿灯口附近,一名男子当街将大量百元人民币撒在马路中,引发过往的行人捡拾。昨日,石狮警方将该男子黄某找到。据悉,黄某系因工作不顺才做出一时冲动的行为,撒出的现金有10万多元。警方对他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呼吁捡到钱的市民主动将钱归还。
现场 当街撒出大把百元钞票
“空中飘着大量的百元钞票,最后落在马路中间。”据周边群众介绍,当时一名男子行走在马路上后,随手把百元钞票撒出来。许多过往的行人、摩托车、小车都停了下来,大家纷纷捡拾钞票,一度引发轻微交通拥堵。
前天下午5点多,湖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现金已经被捡完,撒钱男子也已离开现场。有群众称,撒出的现金可能有10万元左右。
背后 工作不顺引发一时冲动
昨天中午,石狮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事发后,警方找到了当事人黄某(42岁,石狮人)。前天下午4点多,黄某在事发附近银行取款10万多元现金后,沿路把刚取的钱随手撒出来。
据悉,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才会把钱撒出去,而且他的家庭较为普通,并非所谓的“土豪”。针对撒钱这一不当行为,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十分懊悔,他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
呼吁 捡钱市民主动将钱归还
对此,警方呼吁捡到钱的市民将钱还给黄某。市民可与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88703781。
早报官微报道此事后,网友纷纷发表观点。
网友@斌:生活不容易,希望大家发挥中华传统美德,主动归还捡到的钱财!
网友@一路走来:原谅他一时冲动,大家都不易,还是还回去吧。
网友@安娜:捡的都是别人的辛苦钱,冲动不是不可原谅的大错,也没有做损人利己的事情,希望捡到的还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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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属“不当得利”
从法律上来看,捡拾他人遗忘的财物,应及时和失主联系并及时归还,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捡拾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物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个体捡到的数额不是很大,即便没有构成“侵占罪”,在民事上也属于“不当得利”。只要原当事人提出主张,捡到钱的人就该把这笔“不当得利”如数归还。
(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王伟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