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泉州晚报

近年来,随着泉州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餐饮业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扰民问题。经过前期调研、制定立法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作为2019年泉州市规章制订计划中的预备项目,昨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来自各相关职能部门、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的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专家和部分市民代表参会,积极建言。□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对症下药: 破解餐饮业污染防治“五大难”

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污水、噪声等污染引发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之一。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全市受理油烟污染信访投诉多达939件,尤其是中心市区、老城区油烟污染更是信访投诉的热点、焦点。

通过地方立法破解餐饮业污染问题,主要从哪些方面发力?相关负责人分析,造成餐饮业污染“顽疾”的原因,主要有五大难点。

一是餐饮业缺乏科学规划引导,布局不合理,与居民楼混为一体、功能不分;

二是多部门实施监管造成职责不明晰、多头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是餐饮业准入审批中未能严格执行餐饮业禁止建设区域规定,商住楼等开发建设未先规划设置专用烟道,没有预留餐饮污染治理设施的空间,餐饮店建成后再进行污染治理难度大;

四是部分餐饮经营者的环保和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以往采取的阶段性突击治理、专项整治办法治标不治本,易反复;

五是上位法规定相对原则,实际管理中亟须规范的部分行为并没有列入,相关法律责任设定也有待细化和完善。

对此,此次地方立法草案送审稿从适用对象、责任主体、部门和属地管理、规划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细致、可操作的条款约定,着重界定餐饮业范围,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从源头入手建立禁建区域并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焦点问题 :禁建餐饮服务项目规定咋落实

听证会现场,如何让禁建餐饮服务项目场所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焦点。

《办法》(草案)中提出,禁止在下列场所经营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改建、扩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其中,规定的餐饮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等产生油烟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与会的餐饮业代表认为,目前,大部分餐饮服务项目集中在居民住宅楼,《办法》(草案)中关于禁建场所的规定的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细化考虑,希望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新扩建餐饮场所的油烟、废弃物处理等标准,以及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步骤,让从业者有章可循。同时,也希望疏堵结合,为从业者提供一些过渡性的解决方案,以便新法规顺利实施。

部分居民代表也表示,《办法》(草案)中对于新扩建餐饮场所禁建区域的规范相对明确,对现有的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中的餐饮场所如何规范,还要进一步明晰。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对禁建餐饮服务项目场所已有明确规定,《办法》(草案)第十条除第(四)项外都是依据上位法的规定。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办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希望通过我们地方的规章,能确认这些禁止性项目的规定,以此来改善我们的环境,破解群众对餐饮业污染的投诉难题。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