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用好用活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

泉州晚报

为用好用活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规范其使用和管理,日前,泉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专项经费主要用途、专项经费补助方式、专项经费补助标准、专项经费申请资助程序、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泉州晚报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 王燕双

调整工作经费拨付渠道放宽专项经费主要用途

《规定》放宽了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在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基础上,增加了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具体而言,专项经费统筹用于安排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参办创办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当年度相关业绩和项目成效,给予以奖代补形式扶持。

《规定》明确了专项经费的补助方式。对经认定的泉州市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对经认定的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对省、市科技特派员在泉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给予10万元补助。对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和市级星创天地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评估优秀的给予25万元的补助经费,评估良好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已获省级补助的项目,市级不再重复补助。

此外,专项经费从原来规定的拨付到派出单位和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调整为直接拨付到服务单位。

严格规定申请程序加强专项经费监督

《规定》指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每年将制定年度申报文件,明确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需经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科技局)审核签章后报送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和市级星创天地补助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

《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专项经费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明确科技特派员在专项经费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选认省、市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862人、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50个,覆盖全市154个乡镇(街道),覆盖率达94.48%。去年,我市制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将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率先在全省将服务延伸拓展到二、三产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突破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选认工作,鼓励科技特派员直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需求,参与解决区域特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确保实现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