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9年7月份以来,全市有4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此次4名驾驶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今年3月26日15时许,陈某治驾驶闽CZ8868号小型轿车沿泉州大桥桥南立交由泉州开发区往泉州市区方向行驶,至鲤城区泉州大桥桥南立交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追尾碰撞蔡某驾驶的OFO共享单车,造成蔡某坠桥后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陈须治驾车逃逸。
经鲤城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陈某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治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2月21日19时25分许,陈某华驾驶闽C856ME号小型轿车沿泉港228国道由仙游往泉港方向行驶至228国道4890KM+400M处,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三轮车乘员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该案经泉港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陈某华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东南早报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