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冰毒抵账还“转手”换钱 南安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东南早报

别人欠钱用冰毒抵账,男子转手将之卖给吸毒的朋友,因为这次“转手”,魏某近日被南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21日上午,欠魏某700元的一名驾驶员拿着一个小纸包给他,说里面包着价值700元的冰毒。因为对方欠自己700元没还,魏某便收下这个特殊的“抵押物”,两人之间欠账就两清了。知道自己的朋友冯某奇有吸毒,魏某随后将这份毒品卖给冯某奇,对方通过微信转了700元毒资给他。拿了毒品后,冯某奇躲在一个小树林吸食。几日后,冯某奇在水头镇某停车场被抓获。后魏某在自己的办公室被警方抓获。

审理过程中,魏某的亲属代其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赃款700元,预缴罚金1000元。

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勇及其亲属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赃款,并积极预缴罚金,对被告人魏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南安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洪爱娥)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