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气温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

泉州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高温作业须防中暑

气温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

泉州网8月20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叶杰琪)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应该注意安全。昨日,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在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高温易发生职业性中暑

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很容易发生职业性中暑。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等。

进行间断性防暑降温

据市应急管理局介绍,在正当午的时候,用人单位切忌为了赶工期、赶任务,让员工连续作业,必须进行间断性防暑降温。防暑降温用品切忌不要是冰镇饮料或者矿泉水,因为剧烈降温会对人脑产生损伤,会出现偏头疼。

作业现场必须有人负责劳动情况监视,一旦发现异常,迅速处置。中暑前兆通常是人的动作开始缓慢,变得慵懒,讲话吐字开始模糊。发现有人中暑,应迅速将中暑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服,脱掉鞋子,让其平卧,头部放低,保持患者呼吸畅通;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到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能饮水的患者应鼓励其多喝凉开水或其他饮料,不能饮水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此外,高温天气工作人员心情不好时,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准高空作业。

用人单位要做好应对

面对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该做些什么呢?

市应急管理局介绍,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在高温天气里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