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获政策支持 国家级示范基地有80万元资金

泉州晚报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根据《通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为主、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在功能上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及商事代理等综合服务。

对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国家没有标准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孵化基地管理运行等。此外,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再拨付20万元。复评不合格的,20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内不得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创业服务及基地运作管理等支出。(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吴昕玮)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