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已被列入毒品范畴,但仍然有人以此来寻求“刺激”,更有甚者,还实施贩卖、容留他人滥用止咳水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30日,南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通报了近日破获的一起“贩卖止咳水案”。巧合的是,该案的4名“90后”嫌疑人不仅同村、同校、同龄,而且同样因为止咳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抓捕现场
行动
对“贩、容、吸”违法人员 一日之内一锅端
7月中旬,南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分析研判辖区毒情时,得知辖区存在滥用止咳水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警随即展开摸排侦查。在确定收网条件成熟后,7月22日,禁毒大队联合美林派出所前往柳城街道桑林村进行围捕打击,成功抓获贩卖“奥亭”牌止咳水的贩毒嫌疑人许某钊。
当天,公安部门民警连续出击,在该村先后抓获容留他人吸毒的许某川、许某彬。“当时嫌疑人许某彬正要去买止咳水,我们开着三辆车前后堵截住他的车辆,许某彬发现后,还企图开车后退逃离,当场被我们制服了。”办案民警介绍,他们随后顺藤摸瓜,成功动员了吸毒人员许某益前来投案自首,一日之内对贩卖止咳水案件中的“贩、容、吸”违法犯罪人员“一锅端”,实现对出现在辖区的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全链条的打击。
案情
四小伙为寻求快感 一次喝50包止咳水
据悉,许某钊、许某川、许某彬、许某益均有饮用止咳水的行为,4人不仅同龄,还是同校、同村的玩伴。虽然知道毒品的害处,但为寻刺激找快感,他们从外地购买止咳水,4人每次共要喝上50包左右,主要兑上可乐或者红牛喝,要么躲在许某川家里,要么藏在许某彬车里。
目前,因涉嫌贩卖毒品的许某钊以及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许某川、许某彬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对吸毒人员许某益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解析
含可待因的止咳水 药理似吗啡为毒品
据办案民警介绍,《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两种。2015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原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溶液剂、糖浆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内。
据介绍,磷酸可待因止咳水属于中枢性镇咳药,具有镇咳和镇痛功能,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强度约为吗啡的1/4,超过治疗量服用会产生幻觉,出现晕眩、心跳过速等不良反应,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毒品。吸食者往往最终转吸海洛因,才能满足毒瘾。过度滥用可导致抽筋、神志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
办案人员清点止咳水
走访
部门管控严格 市区药店都不卖
据悉,含可待因的止咳水有联邦、万辉、奥亭、立健亭、佩夫人等牌子,记者昨日也走访了市区多家药店,并没有发现这些止咳水的踪影。记者了解到,目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控严格,很多药店都不卖。“风险极大,稍有不慎就会被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可能被追究刑责。”一名药店负责人说。
针对仍在市场上流通的含可待因的止咳水,法律人士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加强生产、销售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快递行业准入审查;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重点面向青少年群体尤其是在校学生和边缘青少年,广泛宣传普及滥用口服溶液的严重危险性。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部门一直对这类药品做全程追溯监管,从药品的批发采购,到流入医药机构销售,再到消费者需凭处方单和身份证登记才能购买,全程都有迹可循。同时,每年部门会开展用药安全月宣传活动,也会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止咳水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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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侯某婷(女)向他人购买某品牌止咳水后,在南安溪美以每包人民币9.5元至10.5元不等的价格,共17次贩卖给他人206包止咳水。当年4月27日,民警在南安溪美抓获侯某婷,并当场扣押止咳水266包。经鉴定,这些止咳水均检出可待因。
今年6月25日,法院宣判,侯某婷因犯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东南早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彭聚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