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男子黄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带着硫酸、菜刀、铁锤、斧头骑车找女友,冲撞女方汽车,并拿出硫酸朝她泼洒。黄某一、二审均依重伤未遂罪被判囚4年2个月,经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维持判囚4年2个月。
2017年11月12日,黄某尾随女友至桃园杨梅,冲撞女友的车后朝女方脸部、身体泼洒硫酸,造成女方脸部、右胸口、双上臂、双下肢灼伤,被害人逃到附近便利商店求救并报警,经紧急送医才幸免于难。
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黄某,不过桃园地院、高院前审都认为黄某不构成杀人未遂罪,并更法条为重伤害未遂。不过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厘清被害人所受的伤害是否达到重大且难治程度,这与被告是否成立重伤既、未遂非常相关,因此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开庭时,黄某称当时双方是在沟通“复合”,拉扯中硫酸不小心喷溅,并不是故意要杀人、让女友受伤,愿赔偿800万新台币换取轻判,以早日回归社会。
但被害人不接受“不小心”的说法,强调他当天不只带硫酸,还有其他凶器。黄某更一审仍维持判囚4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