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广东省贩4千克冰毒到晋江 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泉州晚报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9日17时许,许有福(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电话联系罪犯许浩翰约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00克,二人商定每千克4.5万元。同年8月1日晚,许浩翰指使陈伟全(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广东省普宁市携带冰毒到晋江市给许有福。

次月15日下午,许浩翰再次指使陈伟全从普宁市携带冰毒到晋江市送给许有福。这次,三人相继落网。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浩翰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许浩翰系毒品上家,指使他人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许浩翰贩卖冰毒3995余克、冰毒片剂0.92克,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许浩翰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许浩翰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