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建立新机制:公职人员涉及此事将通报纪检监察!

泉州晚报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妥善审理执行民间借贷疑似涉职业放贷人案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加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防范非法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使非法利益合法化,切实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

《会议纪要》认为,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出借资金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经营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或个人。

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泉州中院指定该院金融审判团队和执行庭的专门团队审理和执行该类案件。近期,全市法院筛查确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把2016年以来同一原告在一个基层法院有20件以上或全市各基层法院合计25件以上民间借贷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纳入审查范畴;若疑似职业放贷人为公职人员,同时把名单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

法院将从严审理职业放贷人涉诉案件。着重要求对该类案件从严审查,通过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加强对资金来源、债权债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放贷规模和数量、是否涉嫌“套路贷”或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事实进行审查,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涉嫌犯罪。

建立通报机制。各基层法院今后确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应报送泉州中院,同时抄送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还应当抄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据统计,2018年以来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已移送公安机关或扫黑办的案件和线索计70余件。(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倪洁瑜)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