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泉州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安溪法院对谢某帝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同案人廖某在先后召集廖某坚等人(均已判决),采用分分合合的形式,长期在安溪县尚卿乡、蓝田乡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召集被告人谢某帝等人在赌场收取、管理“东水费”700余万元,召集同案人谢某溪(已判决)等人望风、接送人员,抽取的“东水费”部分用于向时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人员行贿,造成赌场长期存在未被查处。
同时,为保证赌场参赌人员规模,经廖某在等人同意,由同案人李某标等人(均已判决)长期在该赌场以高利放贷的形式,为赌场提供资金帮助,赌场每天给予补贴,对高利放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廖某在为召集者,以被告人谢某帝及同案人廖某坚等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还由此引发同案人李某标与廖某全因领取赌场补贴发生纠纷,后双方召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时,该恶势力团伙的部分成员,还在安溪县城厢镇、尚卿乡等地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该恶势力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前,安溪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团伙涉及的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在扫黑除恶强大的宣传攻势和雷霆万钧的打击态势震慑下,2019年3月13日,谢某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帝伙同同案人廖某在、谢某祥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某帝还伙同其他同案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谢某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安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帝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溪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1件19人、涉恶案件4件30人,“保护伞”案件2件7人,判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7年,有力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下一步,安溪法院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安法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