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冒充部队购买“军需品” ,专门诈骗个体户

东南早报

网上购买信息,瞄准各地开店的个体户,假冒部队人员打电话给商铺,从买热水器、铜线、瓷砖到购买特殊食品,多家商铺被骗。日前,湖北人周某等人因诈骗罪等被洛江法院判刑。

冒充部队 采购特殊食品

去年3月份,在泉州做瓷砖生意的康先生,接到一名自称吕某的电话。吕某自称是某部队后勤人员,部队要订购康先生店里经营的一款瓷砖。吕某所说的瓷砖型号和价格都和店内瓷砖的型号价格能对上,很快取得康先生的信任,双方约定好价格和交货日期。

去年4月13日早上9点多,吕某又打来电话说,部队要军事演习需要一批特供食品,这批食品叫富伟快餐米饭,要红烧牛肉味和鱼香肉丝味的各6000盒,采购价每盒15.8元。吕某让康先生想办法帮忙买一批,还特意提醒他,如果找不到这个品牌,可以到网上找一下。

康先生在网上查看后,果然看到长沙富伟食品有限公司快餐米饭同款的视频,在与这家公司联系后,对方的报价比较低,康先生觉得可以赚差价就同意购买了。对方的销售人员很快发了一份合同过来,写明交易细节,康先生确认无误后,就往对方账户里转了18000元定金。交易完没多久,吕某发了两张部队采购合同给康先生,让他第二天带着身份证到部队签合同。

当天下午,吕某又打来电话说要加餐,让康先生再购买一批午餐牛肉罐头、红烧牛肉罐头各8000罐,采购价每罐23.8元。康先生很快在同一家公司找到此类商品,并支付了20000元货款。去年4月14日早上,吕某打电话让康先生到南安市找他要钱,但当他到现场打电话时,发现吕某电话已经关机,这才发现被骗。

环环相扣 专门诈骗开店的个体户

去年6月份,警方在湖北武汉某出租房内,将周某、鲁某和周某才等人抓获。经过审讯,51岁的周某交代,他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7年7月份出狱后,很快想到重操旧业。去年2月,周某在武汉租了一套房子用于诈骗,并把40岁的鲁某叫来帮忙,周某才则主要负责取款。周某将诈骗方法传授给鲁某,还准备了话术、手机和“合同”等工具。周某还事先在网上购买了受害商户的信息,包括店主的电话和经营的商品信息和详细地址等。

随后,周某等人主要以冒充部队采购来诈骗受害人,诈骗目标就是个体户。据悉,诈骗分两个步骤,先由第一线的人冒充军队采购负责人拨打受害人的电话,骗对方说是他们某部队的物需采购负责人,要采购一些军需物资。一般店主报什么价,他们都会同意,从而博取了店主的信任并让对方以为有利可图。接着,他们会故意冷两天再跟店主联系。第一线的人会跟店主说部队需要采购另外一种军需物资,要求也帮忙一并采购,一般都会说是一种特殊的米,名字非常怪异,而且这种名字的商品市场上根本没有。他们也事先知道店主肯定会买不到,于是提醒对方上网查一下。店主查询的是周某事先准备好的网页,这个网页上有这种特殊的商品,而且通过拨打网页预留的联系方式,受害人就会把电话给打到周某的手机上。

周某作为诈骗的第二线,冒充卖特殊商品的老板“吕某”,骗对方将钱打到指定的账户,从而完成诈骗,最后由周某才将钱取出来。

三人获刑 主犯被判四年五个月

据悉,在短短两个月期间,共有4家商户被骗,被骗金额为11万元。

日前,洛江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周某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为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0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周某、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周某才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东南早报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林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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