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村霸”恶势力团伙纷纷瓦解 暴力放贷集团成员难逃法网

东南早报

昨日,泉州两级法院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9次集中宣判。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洛江、泉港、晋江、惠安、安溪五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共宣判了10起案件共46人。此次集中宣判,聚焦重点领域,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以及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漏网之鱼”王某圣、谢某帝被绳之以法,彰显了泉州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关键词:村霸横行】

利用村委会主任身份 形成“村霸”恶势力

经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钟某公式、钟某掌、钟某勇利用钟某公式担任晋江市内坑镇下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形成以钟某公式为首,钟某掌、钟某勇等人为成员的“村霸”恶势力团伙,多次在晋江市内坑镇下美村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8月9日,钟某公式、钟某掌、钟某勇被抓获。

晋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公式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钟某掌、钟某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钟某公式、钟某掌、钟某勇共同退赔被害人苏某良经济损失6万元;责令被告人钟某公式退赔被害人钟某海经济损失16万元。

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三兄弟一同受审

2008年3月至2018年4月间,林某谋、林某森、林某霞三兄弟纠集他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一带横行乡里,长期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及打砸破坏生产作业工具、围堵公司大门不让车辆通行等手段阻挠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及阻拦、打砸施工车辆等手段阻挠阻碍周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泉港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林某谋、林某森和林某霞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村霸”林某谋等三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据法官介绍,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法院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完善乡村治理,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关键词:违规讨债】

驱赶客人汽车堵门 强行索要争议债务

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黄某明组织被告人陈某江、张某智至王某良经营的“某剑”陶瓷店,采用在店门口拉横幅、驱赶瓷砖店客人、将汽车堵住店门、在汽车上张贴印有“某剑陶瓷,老赖王某良,欠债不还”及王某良手机号码的纸条等方式,强行索要存在争议的债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晋江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关键词:“沙霸”垄断】

暴力经营小区建材 “沙霸”集团影响恶劣

被告人李某飞、李某伟、李某芳、李某贵、查某某(已被判刑)、苏某某合伙成立“佳伟建材搬运公司”(未登记),于2015年至2016年间,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经营晋江市池店镇龙湖嘉天下小区内水泥、沙等建材的销售和搬运、敲墙等业务,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强迫装修方或业主购买建材及接受服务,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李某飞、李某伟、李某芳、李某贵共参与强迫交易7起,交易金额共计14.7万多元,被告人查某、李某星共参与强迫交易6起,交易金额共计12.9万多元。

晋江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飞、李某伟、李某芳、李某贵、查某、李某星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关键词:开设赌场】

高利放贷提供赌资 公共场所聚众斗殴

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廖某在先后召集廖某坚、廖某阳(均已判决)等人,采用分分合合的形式长期在安溪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召集被告人谢某帝、廖某华(已判决)等人在赌场收取、管理“东水费”700万余元。同时,为保证赌场参赌人员规模,同案人李某标、廖某全(均已判决)等人长期在该赌场以高利放贷的形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帮助,并对高利放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予以催收,形成了以同案人廖某在为召集者,以被告人谢某帝及同案人廖某坚、廖某阳等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还引发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溪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谢某帝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关键词:暴力放贷】

违法实施高利放贷,黑社会性质组织16人被判刑。

骗人签数倍抵押协议 “黑老大”一审获刑24年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仕在晋江磁灶镇天工陶瓷城其经营的波仕龙陶瓷店内,设立波仕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连同波仕龙陶瓷店一起更名为华亿建材经营部),专门在晋江及周边地区违法进行高利放贷。

2015年以来,林某仕以该投资公司为依托,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违法实施高利放贷活动,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仕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某杰、师某奇、张某恭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吴某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以投资公司为载体运作高利贷业务,往往以“公司规定”“行规”等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数倍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及车辆、厂房、土地等抵押转让协议,以达到虚增债务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投资公司对借款人主要采取日息和月息两种还款方式,每月利息为本金的10%—15%不等,并且在借款当日要扣掉该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俗称“砍头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得金额低于借条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远高于银行放贷利息数倍;放款时,还要求借款人持身份证、借据进行拍照留存。通过上述操作,目的在于做全手续、规避法律,为之后的非法催讨披上合法的外衣。

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林某仕等人还以“还款超时要罚息”“打电话不接”“担保的借款违约”等理由,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在被害人已经陆续还款的情况下,强横将违法高额利息作为新的借款金额签订借条,同时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放高音喇叭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非法获取高额利息、违约高额罚息、出场费等,以此大量聚敛钱财,具备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笼络组织成员,林某仕不定期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玩乐、生活费用、食宿和支付房租等保障;根据组织成员讨债获利情况发放分成,在组织成员讨债受伤时为其提供医疗费、生活补助等;购买油漆、高音喇叭、匕首、砍刀等讨债工具,并提供车辆供组织成员进行暴力讨债,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该犯罪组织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讨债。其中,多次到欠债人住宅内对欠债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辱骂、威胁、恐吓逼迫其还债;公然非法使用电棍、砍刀、匕首、铁棍、高音喇叭、油漆、大字报等工具逼迫欠债人员还款;此外,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案、离家躲避等,破坏了晋江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晋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杰、师某奇、张某恭等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恶势力团伙7人被判刑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庄某章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水、陈某坡、陈某荣、连某波、连某杰、陈某辉等人,在泉港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

当借款人怠于还款时,上述被告人有组织地在泉港区域多次采取威胁、恐吓、到借款人住处及周边贴大字报等滋扰手段寻衅滋事以及非法拘禁、持凶器聚众斗殴,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期间,形成以被告人庄某章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张某水、陈某坡、陈某荣、连某波、陈某辉、连某杰为重要且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泉港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组织者、领导者庄某章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

对张某水、陈某坡、陈某荣、连某杰、连某波、陈某辉分别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

东南早报记者 许小程 吴水保 林志安 通讯员 林艳 李培兴 林长鑫 文\图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