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执法部门注意了——
5种行政处罚决定 须在30日内备案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李敏)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施行备案制度,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之一。近日,市司法局启动今年第一、二季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随机抽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卷宗,集中评查市直各执法部门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施行备案制度在内的执法规范化情况,评查结果将列入相关单位的年度明察暗访绩效评估成绩。
记者得知,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市司法局于近日发函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相关工作,市直各执法部门必须制定行政执法路线图;创新执法方式;按时将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报送泉州市司法局,以备评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等等。其中明确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作出的5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司法局备案,分别是:(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五)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的重大行政处罚。业界人士认为,施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有利于提高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有效避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目前,市司法局已部署开展市直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评查范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市司法局每季度将随机抽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实行百分制,评查结果将在市直执法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