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男子托关系听信“15天捞人 无效退款” 没办成被骗钱

东南早报

“找关系在15天内放人,将案底撤掉,总共需要18万元。”江西籍男子吴某昌和郭某标听信“陈姐”的一番话,给了4万元后收到的却是亲戚和家人的逮捕通知书,报警后方知,“陈姐”是中间商,找了有案底的陈某才要“捞人”,实则双双诈骗钱财。(东南早报记者 吴水保)

吴某昌和郭某标是好友,吴某昌的表弟和郭某标的妻子因为犯法在晋江陈埭被警方抓获,他们希望托关系把亲戚家人给“捞”出来。

今年3月24日,一次聚会上,吴某昌跟朋友“小许”说了这件事,“小许”就介绍了“陈姐”。隔天双方见面,“陈姐”表示要先找人打听情况。过了一天,“陈姐”来电话说可以找关系在15天内放人,将案底撤掉,总共需要18万元。吴某昌听后同意,“陈姐”要求先付6万元定金。随后三人在晋江罗山街道SM广场见面,吴某昌出2.5万元、郭某标出1.5万元,两人凑了4万元现金拿给“陈姐”。“陈姐”承诺15天能放人,不然就全额退款。

到了4月10日,吴某昌和郭某标再次联系“陈姐”,“陈姐”改口说案件棘手,先办理取保候审,让两人直接去派出所交材料。他俩到派出所后才发现被骗了,也收到亲戚和家人的逮捕通知书,便回头找“陈姐”退钱,结果只拿回1万元,剩下的“陈姐”说没钱退。

到了5月29日上午,吴某昌和郭某标仍然拿不到余款,便到罗山派出所报警。当天下午,民警分别在青阳、罗山抓获诈骗嫌疑人杨某华和陈某才。杨某华今年46岁,江西人,正是“陈姐”本人;陈某才今年43岁,晋江人,去年8月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经审讯,杨某华和陈某才承认了诈骗事实。

原来,杨某华其实并没有认识什么高人,她拿了吴某昌和郭某标的4万元后,将其中的3.5万元给了陈某才,托他“捞人”,她自己做中间商赚差价。在吴某昌和郭某标要求退款时,杨某华也一直催促陈某才,陈某才只退了1万元,剩下的钱写了张欠条。

目前,杨某华和陈某才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罗山派出所提醒广大群众,公安办案是走法律程序的,不可能托人找关系花钱就能放人,市民一定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