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6月10日讯 6月4日晚间,香港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法庭对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奇”)前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执行董事欧阳浩然作出取消资格令。
什么是取消资格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若法庭认为某公司的事务曾以(其中包括)涉及对该公司或其成员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的方式处理,而某人须为此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话,法庭可(其中包括)作出命令,取消该人担任任何法团董事的资格,或饬令该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
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的行动源于对诺奇的一项调查:诺奇于2014年1月在联交所上市后不久,有一大部分由该公司从全球股份发售所得的款项净额(约人民币2.3652亿元)被人分数次提走。而有关款项是在未经诺奇董事会适当批准的情况下被提走的,而且并非用于任何真正的商业用途。
证监会指出,尽管欧阳浩然知悉有关上述提款的预警迹象,但他没有履行作为诺奇首席财务官和其后作为诺奇执行董事的职责,原因是他没有就该等提款的理据进行适当查询,就该等提款向诺奇董事会发出提示并提供建议,以及确保诺奇在2013年的年报内所披露有关该公司全球股份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资料是准确的。
资料显示,诺奇于2014年1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而当事人欧阳浩然在诺奇上市时是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并于2014年6月14日成为诺奇执行董事。但他在2014年7月25日辞去了所有职务。
证监会称,原讼法庭将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首次聆讯。
(记者_施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