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泉州晚报

泉州网6月5日讯(记者许雅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安溪县祥华乡河图村党支部原书记上官江作、村委会原主任上官轩昂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16年2月至5月,上官江作、上官轩昂在扶贫工作中伪造材料将不符合贫困户申报条件的上官劲松(上官轩昂弟弟)先后列为省定标准贫困户和国定标准贫困户,致使上官劲松违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14.375万元。2018年5月29日,上官江作、上官轩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南安市英都镇坪山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清河、包片干部阮仙辉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陈清河、阮仙辉不正确履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职责,未实地入户调查、审核证明材料,在发现低保对象洪某某已经婚嫁户口迁出后,仍未及时上报镇政府民政办核减该村低保户人数,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洪某某违规领取19个月低保金计3690元。2018年12月13日,陈清河、阮仙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上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严实深细作风和精准管用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强化执纪监督;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扶贫责任落实,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