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6月4日讯 昨日起,晋江公立医院25种药品价格全面下降,最高降幅96%,每年可为群众降低药费负担1200万元。
市民陈先生的父亲患有肺癌,从今年2月开始,需每日服用吉非替尼片,每月单花在这上面的费用就要6800多元,这对于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昨日上午,陈先生要到晋江市医院购买6月份的药物时,惊喜地发现,吉非替尼片每片从200多元降至50多元,每月只需花费约1600元,“这政策太惠民了,百姓看病可以花更少的钱。”
当天,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组织到晋江市医院、中医院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医疗机构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
据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去年底启动,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简称“4+7”)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跟进该项工作的省份。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副局长陈清漂介绍,此次中选药品共25个品种、43个品规,主要涉及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领域。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若患者使用该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7片装175.68元/盒),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了乙肝患者费用负担。
记者了解到,1日起,晋江31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始采购相关药品,3日起,患者就可购买到价格更加低廉的高质量药品。据统计,该政策的实施,每年可为晋江百姓降低药费负担约1200万元。
陈清漂表示,下一步,医保局将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履行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管,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不及时供货等行为,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缓支付货款、列入“黑名单”、赔偿、退出、备选等措施,同时将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将纳入公立医院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明确采购任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确保政策全面落实,让群众真正享受改革红利。
(记者_齐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