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财税部门将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切实履行好财税部门职能职责。记者日前了解到,泉州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共同出台28条措施,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泉州晚报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苏丽萱 王秋玲
加大力度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企业减税降负,我市将加大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梳理减税降费具体项目清单。抓紧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具体项目清单(包括受益面清单),主动对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
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依法依规执行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各项降费政策。依法依规执行好停征、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严格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费政策、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政策。同时,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加强协作 精简缴纳税费流程
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协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在缴纳税费过程中,体验更多便捷。
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流程。相关部门将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提速优化办税流程,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同时,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进一步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
优化发票业务办理。为便利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与此同时,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为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工作将进行“减负”,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同时,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
精准帮扶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我市拿出实招,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
减免缓征困难企业税费。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12个月。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