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村主任变“村霸” 涉恶被判十年刑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吴志明 张文璟 通讯员戴榕彬)日前,惠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为首的被告人黄某飞(捕前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飞在担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其担任某村主任形成的影响力,纠集黄某芥、黄某泉、黄某森,黄某芥又纠集黄某军和其他同案人,黄某泉、黄某森又纠集黄某强,以矿区在其村辖区内为由,向矿区经营者提出无偿挖取土方、碎石的无理要求,否则将不让矿区正常生产,迫使矿区经营者同意其无理要求。

黄某飞等人多次以强拿硬要违法犯罪手段牟取利益共计361100元,形成了以黄某飞为首要分子,黄某芥、黄某泉、黄某森为重要成员,黄某军、黄某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5年至2018年间,黄某飞在担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村级管理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02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共计7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二年。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