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张金坛 郭川 白荣辉)为了车辆违停不被处罚,南安男子姚某费尽心机把车牌卸下来,停在主干道小区出入口边3天,违停车辆被晋江交警部门锁车后,他更是直接换掉轮胎将锁车器破坏,结果被晋江警方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
4月10日上午9时许,晋江池店交警中队在池店镇桥南片区晋城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SUV小车停在主干道上。据周边群众反映,这辆车已经在此地停放了三天,由于刚好处在小区出入口,给来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很大不便。
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下面留有一个电话号码条,便立即拨打该号码,请车主立即将车移走,但对方表示自己现在不在晋江,一时赶不回来。民警只好用简易锁车器锁住这辆违停车的左前轮,并通过打电话和张贴违法告知书的方式,请车主到池店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不料,当天下午民警再次巡逻到该路段时,发现这辆违停车辆不见踪影,锁车器也不知所终。经过调取监控发现,一名男子在交警走后一个多小时后就来到现场,直接将被锁住的轮胎卸下,换上备用胎后直接把车开走。
通过视频延伸和布控,池店交警中队民警于5月10日上午在桥南片区抓获当事男子姚某(南安人,24岁)。姚某辩称,该车挂在妻子名下,因为近期要卖掉所以把车牌卸下来,还没来得及安装上去,当天他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也看到了交通安全违法告知书,因有急事就把被锁的车轮换成了备用胎把车开走。
姚某表示,他以为没挂车牌交警就找不到自己,心存侥幸在路上就把锁车器损坏遗弃,现已无法找到。随后,晋江交警部门依法对姚某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和未悬挂号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扣12分。同时,对姚某故意破坏锁车器的行为,移交给池店派出所处理。
昨日,姚某到池店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