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柳龙超)5月13日上午9时,惠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案被告人总人数达19人。
据介绍,孙某斌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惠安县第一起进入审判阶段的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斌未成年时即开始在惠安县崇武一带“混社会”。2002至2006年间,其先后三次因暴力犯罪被判刑。服刑后,其纠集、网罗被告人张某君、王某辉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后孙某斌和该团伙成员于2010年间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孙某斌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歹,并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3日,他一审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其他12名成员也分别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或者被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在陈某强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强为非法获利,在惠安县辋川镇等地违法放高利贷,利息从7分至3角不等,以高于实际借款的金额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纠集、指使其他被告人非法催讨借款。
当出现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情况,被告人陈某强便纠集、指使其他人到借款人或其亲属的住所等地采取言语威胁、滋扰、播放高音喇叭、贴人像大字报、铁链锁门、泼油漆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陈某龙、任某阳等人还伙同他人任意打砸公民财物,造成财物损失。
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6人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