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人工单价、规费取费等标准出台

福建交通

近日,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颁布实施的编制办法及其配套指标、定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明确了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部颁新编办及定额的时间和要求、人工费单价、规费费率、绿化工程估算指标等。

统一人工单价

全省人工费单价统一按照112元/工日标准执行。

明确执行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报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新定额。

明确规费取费标准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率分别按人工费的16%、0.5%、8.5%、8.5%计取,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总造价的1.5‰单独计列,并按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确定绿化工程估算指标

高速公路50万元/公里,一级公路4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20万元/公里,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单独计列。

《补充规定》将确保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实施新编制办法及其配套指标、定额后总体造价水平平稳过渡,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合理计价提供依据。

文/冯祁李道松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