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涉黑案件1起,涉恶案件6起,3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个月至6个月,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重点领域。
当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某彬等12人敲诈勒索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人依托漳州火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平台,以手续便捷、利息低廉和放贷快速为诱饵,引诱客户办理贷款。故意隐藏合约条文,违背合约原则,回避违约责任,在贷款成功当天,违法收取高额“手续费”,使客户实际到手的借款远低于合同上的借款金额。客户借款后,被告人故意编造客户的“违约”情况,并利用抵押的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扣押,要求客户交纳巨额违约费用。当客户无力交清时,则以将该车辆转让为要挟,导致客户被迫再次交纳巨额违约费用。曾某彬、王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依托公司平台,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对34名客户实施“套路贷”犯罪,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处上诉人曾某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上诉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六年不等;追缴的违法所得退还相应被害人。
龙文区人民法院宣判了黄某良等9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黄某良等实施“套路贷”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个月至三年一个月。
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某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某泽(另案处理)在酒吧通过安排免费酒水等手段,不断聚集、拉拢社会闲散青少年,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被告人陈某鹏加入该组织后,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他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彰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漳州战役”的力度和决心,对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记者 朱秀敏 通讯员 林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