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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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资料图:海南一处天然海湾。王晓斌 摄

中新社北京5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全文共约1.1万余字,明确了建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的战略定位、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等。

关于战略定位,《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其中,对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实施方案》明确,要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起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齐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主要目标,《实施方案》指出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为确保如期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重点任务,并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引进培养人才、强化法治保障、开展效果评估、整合试点示范等保障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