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要达到100%

石狮日报

石狮市出台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守护学生舌尖安全,要求——

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100%

石狮日报5月8日讯(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曾忠平)近日,石狮市出台《石狮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开展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措施进一步强化,力争实现“零事故+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不发生一般以上食品中毒事故,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含公立和私立)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

方案提出了包括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宣传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应急舆情处置引导、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7项具体行动措施,着力整治校园食品安全。

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方面,方案明确,将适当增加校园食品安全在“治理餐桌”评价体系中的分数占比,并将相关结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监管、政法、教育、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在行动中的各项分工,要求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主要食材品种100%纳入电子化追溯体系。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鉴别能力。

方案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视角出发,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三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劝退、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流动摊贩。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按照中央五部门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