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624艘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正式进入休渔期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昨日12时,一年一度的海洋伏季休渔开启,泉州2624艘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正式进入休渔期。

根据《泉州市实施201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我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据悉,伏休期间,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加强港口监管和海上巡查,坚决打击伏休违规行为。各地将认真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实施报备规定,对异地休渔和“挂靠”渔船严格加强监管。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要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书面确认,方可异地休渔;异地伏休渔船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实施监管。凡未经船籍港和停泊地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异地停泊的,将按照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予以处置。同时,对违反伏休规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将坚决依法予以没收、拆解。(记者谢曦)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