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1日讯(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刘霞 李晴虹)近日,《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印发,明确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泉州有120000家企业获益,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减负3.86亿元。
除降低费率外,我省还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采用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步规范;高于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方案明确,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