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泉州市1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泉州晚报

泉州网4月26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媛)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3月份全市交通肇事案件中,共有1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中,有的人是因为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有的人则是因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在肇事后逃逸被终生禁驾。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交警提醒,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终生禁驾意味着原来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其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无疑将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警方提示,酒后不开车,肇事莫逃逸。

典型案例

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2017年9月28日21时04分许,黄某驾驶闽CF2×××号轿车从永春桃城往石鼓方向沿206线方向行驶至175km+700m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碰撞前方周某驾驶的无牌号电动车及段某驾驶的后载张某的无牌号电动车,造成周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某、段某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弃车逃逸。2018年12月29日永春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黄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