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343万元!泉州一女子涉拒执罪 一审获刑1年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东飘)欠账了,该还的还是得还,但李某却不这么想,她甚至在以30万元卖掉车位的情况下,也分文不还。不过,这一做法将她送进监狱。

据丰泽法院介绍,该院于2013年9月就原告邱某与被告李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罗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邱某的343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义务,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李某私自将其位于厦门的名下车位过户给他人,价款30万元。知悉该情况后,丰泽法院要求她到法院说明转移车位的资金合理用途,李某并未到该院说明情况。

因涉嫌拒执罪,李某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8年11月,李某在厦门市集美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丰泽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在庭审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后,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认为,通过变卖或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使自己“身无分文”便可以赖掉债务,即使被司法拘留也不过关15日。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