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花季少女欣欣(化名)来说,初二的那个暑假无疑是黑色的。从小在贵州老家的欣欣和弟弟妹妹一起到上海,与在上海打工的父母相会。不料,亲生父亲王某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母亲张某不仅不阻止,还充当起帮凶。
据上观新闻4月18日消息,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崇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夫妇在上海的住所只有两个房间,欣欣的弟弟妹妹睡一间,欣欣和父母住另一间。某天晚上,王某用双手将欣欣按在身下意图强奸,欣欣剧烈反抗,王某无动于衷。在一旁的张某非但没有保护女儿,反而充当起帮凶,在一旁捂着欣欣的嘴,让她不要哭闹,最终父亲强行与欣欣发生了性关系。在这次强奸后,张某甚至表示,将来欣欣的妹妹也要用身体来“报答”父亲。
为了逃避王某的继续侵害,欣欣第二天找机会逃到了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从老家偷跑出来,在上海没有亲人,警察便将其送至救助站。但同日王某二人发现欣欣逃跑也去了派出所报案。欣欣被王某夫妻领回,一顿毒打在所难免。此后,欣欣尝试用割腕和再次逃跑的方式企图让父母觉醒,但都以失败告终,王某在20多天时间里多次强奸欣欣。
即使在过完暑假回到贵州后,王某对欣欣的威胁恐吓也没有停止。他不止一次打电话给欣欣,警告她如果将强奸的事情说出去,一定会杀了全家人。极度害怕的欣欣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爷爷、奶奶、姑姑。欣欣的亲属担心在原籍报案会暴露其隐私,最终决定由姑姑陪同欣欣来上海报案。
除去发生在暑假期间的侵害,欣欣还指控王某曾在她10岁时实施过强奸,那也是她长大懂事后第一次见到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因为年龄太小,不懂得和父亲睡觉后下体痛意味着什么,所以没有报案。欣欣的姑姑听说这件事情以后,告诉她这是发生性关系。据了解,欣欣原本不愿意来上海过暑假,但王某命令她来,姑姑则觉得作为母亲,张某应该会保护自己的女儿,谁知张某竟然成为帮凶。
“欣欣自幼和父母分离,在原籍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在成长的过程中,她不仅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反而遭受到摧残和伤害,受到了无法评估的心理创伤。”得知此案后,检察官也深感震惊,及时指派专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做好询问被害人等取证工作;积极与区法院开展沟通,向被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公函,调取欣欣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时补充证据,监督法院立案,避免案件在其户籍地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因以暴力手段多次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7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和张某二人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帮助欣欣申请撤销王某、张某监护人资格,向其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2018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