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摩托车(划圈处)直接驶离现场
15周岁的初中生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在撞倒正前方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后直接离开现场,这一幕被监控完整记录。
晋江交警部门介绍,13日下午1时许,晋江交警金井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金井镇浪潮物流路口,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车辆逃逸。
值班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发现现场留有一辆被撞倒的二轮电动车及一些车辙痕迹。有目击者介绍,肇事者开的是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撞倒电动车后未作停留,直接离开了,而驾乘该车的是两个戴口罩的年轻人。
随后,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发现,事发时,肇事摩托车速度较快,在撞上前方的电动车后快速驶离现场。经多方走访、结合监控录像调查,民警查清了事情的经过,且惊讶地发现,事故肇事者系辖区某中学初中部的一名在校学生,年仅15周岁。当晚7时许,肇事学生王某由其家长带领到金井中队投案。
经查,事发时,王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金井丙洲往钞岱方向行驶,行驶至金井浪潮物流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且反应不及,撞上正前方一辆突然减速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倒地,电动车上的一名女子左手骨折。王某肇事后未作停留,直接离开了现场。
另外,王某开车时后座上还载着他的同学,两人都未戴安全头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且王某未满18周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又肇事逃逸。该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王某进行严肃处理,其行为也给广大学生和家长上了一堂深刻的教育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晋江交警提醒广大家长朋友: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
(东南早报通讯员郑璐萍 杨晓旋 记者吴水保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