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14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东飘)去年10月底,歌手周杰伦在泉州开演唱会,黄某某以能帮买到门票为幌子,诈骗多人。近日,他一审被判刑三年有期徒刑。
该案由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时,黄某某并未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
经丰泽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同年10月间,黄某某在丰泽区城东街道一处租房内,通过微信群发布假消息,称能帮他人买到2018年周杰伦演唱会泉州站门票,骗得被害人小陈、小蔡等20人的信任并加其为好友。而后,黄某某以购票要支付定金或支付全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所谓门票费共计人民币35690元,后将赃款用于挥霍且不与被害人联系。
10月21日,被害人小蔡发现被骗后报警。10月26日下午,黄某某在租房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