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院26条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同时发布2018年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泉州网3月23日讯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杨源)昨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6条意见。这些典型案例涉及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打击金融犯罪等领域。26条意见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方面,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不利因素,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竞争开放的市场法治环境。
案例一 欠债5.12亿元 旗牌王成功破产重整
旗牌王(中国)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牌王中国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8日,公司主营牛仔类服饰,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十大主导品牌,“旗牌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旗下还有泉州市宝龙制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制衣公司”)、旗牌王(泉州)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牌王泉州公司”)。
因受国内外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旗牌王中国公司经营不善。2016年8月,经债权人申请,泉州中院裁定分别受理对旗牌王中国公司、宝龙制衣公司、旗牌王泉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洛江法院审理。案件受理后,洛江法院针对旗牌王中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务及资金使用不独立等情形,在征得债权人表决同意后,依法裁定将旗牌王中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2016年12月18日,旗牌王中国公司100%股权和宝龙制衣公司100%股权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泉州市达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9790多万元的价格竞得。此外,旗牌王中国公司名下的12个电话号码从重整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非营业性资产进行单独拍卖,拍卖所得价款达36万元左右。重整期间,洛江法院共裁定确认债权人86户,债权100笔,合计约5.12亿元。
2018年3月27日,经工商变更登记,泉州市达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旗牌王中国公司新股东,管理人随即将营业性资产和事务移交给达发投资公司。
案例二 欠贷8000多万元 泉州化工供销公司被诉
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泉州市化工产品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化工供销公司”)作为借款方,分别与某银行洛江分行签订4份借款协议,共计8000多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均依约如期放款。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晋江市中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位于晋江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最高限额3720多万元内的抵押担保,该公司还自愿为泉州化工供销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限额215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陈某、吴某等9人也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自愿为泉州化工供销公司的债务在最高限额43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笔贷款到期后,泉州化工供销公司未能依约还本付息,其他三笔贷款利息也未能按期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该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等。
泉州中院受理后,合议庭拟于2018年8月15日开庭时当庭宣判。后经庭前了解,借款人经营良好,资产较多,拟通过变卖不动产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偿还债务。合议庭了解情况后,取消当庭宣判计划,开庭后多次组织调解工作,最后达成延期还款付息的调解方案。
案例三 石狮通达公司员工 私吞货物牟利28万元
2009年9月起,张某受雇于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通达公司”)担任成品库仓管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间,张某利用在该公司负责接收、移交客户退货及开具货物出厂放行单等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客户退回的部分手机壳,并通过快递公司寄往深圳市出售给“李总”(另案处理)。
经查,张某共收到“李总”以微信转账、银行ATM存款转账的方式支付的销赃款共计28万元。2017年8月1日,警方在通达公司大门附近抓获张某并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案发后,赃款赃物均未追回。
石狮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责令张某赔偿通达公司经济损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