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有几千元生活费,但是黑龙江女子刘某却因小便宜心理作祟,几个月内疯狂到超市偷东西,饮料、蔬菜、水果、泡面……什么都偷。日前,刘某因盗窃罪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去年6月至10月期间,刘某先后45次到位于市区笋江路某超市里,偷走货架上的货物,包括饮料、蔬菜、水果、调味品等。去年10月中旬,刘某几乎每隔一两天就光顾该超市,10月19日晚上,刘某到超市拿走了2排红牛饮料、1捆特质衣架、1袋青菜、1袋四季豆、1包薯片、1袋肉,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袋子装好走出超市。三天后,刘某又到超市偷走了红牛、木耳、饼干等物品。去年11月6日晚上,刘某带着一大包饮料、方便面、饼干等离开该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查获。随后,警方将刘某带走。
经查明,刘某共“带走”该超市90排红牛饮料以及无法统计的蔬菜、水果以及生活用品。据刘某的丈夫交代,刘某此前曾两次到超市盗窃被行政处罚,他们家里生活条件还好,平时他每个月都拿几千块生活费给刘某,可能是爱占小便宜的心理作祟,刘某偷东西渐渐成了习惯。(东南早报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陈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