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 最高奖励15万元

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为纵深推进人才“港湾计划”,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奖励。

根据《暂行规定》,申报奖励的对象应为2019年1月1日起,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该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此外,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

据了解,根据“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个机构”的原则,一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一个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只对应一个申报对象。合作引进人才(团队)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团队)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进行申报。引进时间以人才(团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申领营业执照载明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