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记者 殷斯麒)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其中之一,区划范围包括泉州、厦门、漳州。

《办法》规定,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文化是泉州的一张烫金名片。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留人留形留乡愁 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泉州古城保护模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先后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泉州市21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保护专项规划》,公布六个批次市级非遗名录,七个批次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并在全省率先实施市财政对市级传承人的补助政策。积极推进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全市建成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习中心)、1000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独具特色的闽南文化保护“泉州模式”已经形成。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以国家级标准推进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