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以“婚恋”为幌骗色又骗财 泉州男子判刑9年6个月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通讯员陈晓颖 尤燕玲 记者吴水保)打着婚恋借口,25岁男子陈某接触多名适婚女性,骗色骗财,连女生周边亲戚好友也顺带骗一圈,骗不成直接盗窃,盗窃不成冒用女生身份疯狂申请网贷套现。其间,致其中一名女生怀孕,另一名女性差点自杀身亡。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案于近期审结。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八千元。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陈某毅”名义与女子林某交往,以要订婚买戒指等为由,骗取林某母亲5800元及金戒指1枚。两人相处期间,陈某拿走林某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并屡次殴打威胁林某。而后林某意外怀孕,陈某竟冒用林某名义,以“看病、打胎”为由,通过QQ、微信向林某的好友借钱。

2017年6月,陈某通过手机陌陌软件以“陈某毅”名义结识女子廖某,两人以恋人身份相处。随后,陈某以“借卡转钱”为由,骗取霸占廖某一张银行卡并消费卡内2.7万元存款。2017年7月,陈某通过陌陌软件以“陈某毅”名义结识女子张某红,两人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而后,陈某盗走张某红手机,转走其支付宝余额1000元,并利用张某红名义套现“花呗”1万元。

2017年9月至10月,陈某经朋友介绍,以“陈某毅”名义结识女子吴某,两人以恋人身份交往并同居。其间,陈某一直控制住吴某手机及银行卡,并多次言语威胁殴打吴某。后来,吴某求助好友,才从陈某手上拿回手机和银行卡。最后,吴某发现陈某以自己名义欠下巨额债务后,曾割腕自杀,幸被工友抢救。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还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