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司员工,苏某清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篡改公司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而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1个多月盗走130多万元。
该案由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苏某清受聘于福建诺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公司)期间,负责公司及旗下门店的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维护,包括负责诺德公司旗下程某闽个人经营的丰泽区潮人会娱乐会所(以下简称会所)用于收银的支付宝平台的业务洽谈及后续对接、日常维护、交易记录查询等。
2018年2月2日,苏某清代表会所与福建古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德公司)签订线下扫码支付协议,授权古德公司协助开通该会所支付宝账户的扫码支付功能等,用于收取该会所经营的酒吧的营业款。
当年3月初,苏某清以要测试支付宝能否正常使用为由,找诺德公司原出纳杨某索要登陆支付宝账户的验证码。随后,他擅自更改该支付宝账户的提现密码。自2018年3月初至4月底期间,苏使用该会所的支付宝账户多次转账、提现。当年4月底,诺德公司泉州区出纳黄某某发现账目不对,遂向警方报案。
当年6月19日,苏某清在母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案发后,经确认,苏某清共盗走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总计1303899元,并将赃款用于个人赌博等。
近日,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苏某清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东飘)